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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因為我已經把最後一支能寫的筆都摔斷水了

所以必須要到文具店補充彈藥

雖然我會修筆

但實在是不想把手弄髒

話說我挑完筆芯去結帳

店員平平的說:45元

嗯  我拿105給她  省的我要變2個5塊

當她把找的錢連同發票交到我手上時

我發現她給了我2個50!!

賺到了!!當下我也是這麼想~

不過嘛  我是一個誠實的小孩

店員找多了錢 悶聲不吭收進口袋並非我會做的事

於是乎我就把一個50還給她

不知道她有沒有感激或是稱讚我

總之 她收回了50元後又把手摸進零錢盒

把找的錢放到我手上

嗯  這樣就圓滿啦

結果我回頭一看呢

她放了個5塊在我手上...

囧.............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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